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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8-15    0人已阅读
导读:江苏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2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56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92元

江苏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2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56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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