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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和解吗?

大律师网 2019-08-26    0人已阅读
导读: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一、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一、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二、执行和解中存在什么法律陷阱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执行和解“陷阱”主要有四类:

  1、变更被执行主体,有的被执行人以隐瞒财产真相、与他人恶意串通、造成申请执行人误解等方法,诱使申请执行人与不具有履行能力的第三人“自愿”达成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和解协议,致使和解协议不能履行;

  2、变更执行标的物,有的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强调自己没有钱偿还债务,要求对方同意以货物冲抵债务,而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实现物的价值,造成双方矛盾冲突升级;

  3、变更履行期限,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说自己无法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迫使申请执行人让步,同意其分期履行,一旦执行和解协议达成,被执行人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履行自己的承诺,而是以各种理由继续拖延履行;

  4、变更履行方式,有的被执行人会在执行和解协议中与申请执行人约定变更履行方式,如要求劳务抵债、代为履行等等,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随意反悔或故意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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