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大律师网 2019-08-29    0人已阅读
导读: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120ms,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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