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有效期: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12862.53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9048.29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3005.41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2421.95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省内30.00元/天,省外5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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