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理由如下: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者必须得兼。实体合法又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依据合法。其中行政行为合法要求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是特定的,而类似该种情况下,民政部门是不可能提供出确凿证据证明未知名者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更甚者也不能证明其是流浪、乞讨人员。
2、众所周知,《救助管理办法》是在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基础上出台的,该办法将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性质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从该办法的规定来看,民政机关的救助职责具有被动性,即只有当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法定的方式求救时,民政部门才能履行其的救助职责。而像上述那种情况下,救助对象已死亡,其已经不具有向民政部门求助的行为能力,民政部门不能自动履行救助职责,否则就违反了行政程序合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