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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些房地产能够抵押?哪些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

大律师网 2019-10-14    0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都知道,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那么2019年哪些房地产能够抵押?哪些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房地产能够抵押?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哪些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有何法律效力?

  (一)优先受偿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

  1、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列入担保范围的均属优先受偿的范围。

  2、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对于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新增的房屋是建在使用权已抵押的土地上,或者是在原房屋上增建、扩建,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或是考虑到处分抵押物时房地产受让人对房屋的利用这一因素,都应当将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新的房屋无论是否由抵押人所建,是另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人因而无权优先受偿。

  (二)追及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抵押权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而使受让人受到损失,其损失应由抵押人赔偿。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办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三)物上请示权

  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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