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的减免规定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