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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赡养义务包括了哪些?

大律师网 2019-12-20    0人已阅读
导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那么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赡养义务包括了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不是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呢?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赡养义务包括了哪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赡养义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明文法律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的赡养关系有所涉及。

  显然,结合上述法条,基本可以确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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