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贵州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47.1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156.27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1877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52.39元
贵州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47.1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156.27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1877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5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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