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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20-02-17    0人已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名义的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名义的案件是否以重
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
系是否按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
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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