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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的方式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2-29    0人已阅读
导读: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 仲裁 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
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 仲裁 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

 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 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 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 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 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 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 记者采访和报道。

 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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