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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散伙”房屋如何分

大律师网 2020-03-20    0人已阅读
导读:甲与乙相识,彼此感觉都很好。为表示真心相爱,于是他们买了价值83万的房屋。4个后办理登记。但真正在一起生活后,才感觉彼此性格不和,便提出分手。对解除婚姻毫无异议,但对房子的分割却达不成一致。 评析:这也是

甲与乙相识,彼此感觉都很好。为表示真心相爱,于是他们买了价值83万的房屋。4个后办理登记。但真正在一起生活后,才感觉彼此性格不和,便提出分手。对解除婚姻毫无异议,但对房子的分割却达不成一致。
评析:这也是目前中比较突出的一类法律纠纷,根据及最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的解释此类纠纷可分为两种法律关系三种类型:
两种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和按揭的法律关系。
三种类型即:
一、一方婚前以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且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的贷款为。但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配偶方出资清偿的应当予以返还。
二、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时也出资的。首先房屋的产权属于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没有归还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 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仍认定为,按揭的债务为。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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