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车船税的减免税规定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照税法规定,对施工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企业新购置的车船暂不使用,可暂不申报登记纳税。开始使用时,应于使用前依照规定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车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纳车船使用税。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用于工程作业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搅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征税或免税。
企业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