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经审查,你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你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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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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