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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11-10    0人已阅读
导读:公共秩序需要我们来共同维护,出现斗殴等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系类罪名,系《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一节的规定,《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至三百零四条均包含在内,无该类罪名的立案标准,内包含的各不同罪名立案标准均不同,建议就案件实际具体情况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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