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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次?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

大律师网 2020-12-10    0人已阅读
导读:探视权是离婚后,夫妻一方拥有的权利,那么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次?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次?

  孩子一个月探视几次由双方自行约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

  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权按自己意愿拒绝探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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