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78号
上诉人(原审)冯坤洪,女,197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南海区丹灶镇石联石涌村。
被上诉人(原审)梁学安,男,1971年1月10日出生,居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东津镇梁美村。
上诉人冯坤洪因一案,不服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一初字第269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以愿意服从原判为由,于2003年6月11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冯坤洪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冯坤洪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黄学军
审判员 奉慕明
代理审判员 罗 睿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