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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燕与李日高离婚纠纷案

大律师网 2021-01-12    0人已阅读
导读:(2001)海南民终字第526号上诉人(原审)王红燕,女,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东江乡头龙村人。 被上诉人(原审)李日高,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临城镇跃进居委会人,无固定职业,住跃进街231号。 上诉

(2001)海南民终字第526号

上诉人(原审)王红燕,女,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东江乡头龙村人。
被上诉人(原审)李日高,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临城镇跃进居委会人,无固定职业,住跃进街231号。
上诉人王红燕因一案,不服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2000)临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经传票,上诉人王红燕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王红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上诉人王红燕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韩少清
审判员 林 彬
代理审判员 李秋芸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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