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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污水截排工程车辆伤害事故

大律师网 2021-02-24    0人已阅读
导读:事故时间:2002年4月1日20时3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2年4月1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某污水截排工程现场,正在工作事故时间:2002年4月1日20时30分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2002年4月1日20时3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2年4月1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某污水截排工程现场,正在工作

事故时间:2002年4月1日20时3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2年4月1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某污水截排工程现场,正在工作的盾构机工作温度过高发出警报,带班工长通知操作人员回地面休息,发出信号后,电瓶车司机鸣喇叭启动,此时担任出土泥斗车引导工作的劳务工龙××因急于跟同伴返回地面,从两斗车中间跨越至行走通道,被已经启动的电瓶车撞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龙××缺乏安全意识,违章从工作位置向泥斗车间隙中跨越,与车抢道。

电瓶车警示灯位置不合适,信号不明显。

间接原因:

电瓶车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事故教训:

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冒险行为。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

施工车辆、机械设各的安全装置应配各齐全,保持良好的机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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