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任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包括案件的调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包括案件的调查、调解、裁决工作。 兼职仲裁员是指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取得仲裁员资格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人员。主要从具有仲裁员资格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所以,这些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必须接受原单位的管理。 首席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业已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人员中指定的,负责仲裁庭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1名仲裁员,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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