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可以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情况

大律师网 2021-06-21    0人已阅读
导读:可以要求延长领取金时间的情况一、办理依据《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二、办理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

可以要求延长领取金时间的情况

一、办理依据

《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二、办理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部门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四、办理时间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外服务时间。

五、办理凭证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储蓄卡,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