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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征集201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

大律师网 2021-06-22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川卫办发[2011]31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食品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
发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川卫办发[2011]31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食品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请各单位协助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可申报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申报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应在我省具有代表性,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申报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只接受强制性标准,不接受推荐性标准。    二、申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需要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项目。    三、有关要求    要结合本监管领域或本行业的实际,充分发挥生产、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标准的选项、申报工作。    对报送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所涉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申请立项的单位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申报书》的格式提出拟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交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省卫生厅将对申报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进行初审后,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并编制2011年度计划。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联系人:高斌、邓晓玲    联系电话:028-86113944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scspaqc@sina.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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