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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有什么规定

大律师网 2021-08-09    0人已阅读
导读:《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予以受理的案件,《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责任编辑: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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