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在一家化工厂做操作工,该厂资产重组后成立了一家新的分公司,廖先生将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由于第一家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廖先生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有没有时间限制必须在合同期内吗
重庆何律师:由于第一家单位已经重组成立为新公司,第一家单位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受,因此你应向新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时间宜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