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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管理范围

大律师网 2021-11-01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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