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权属于著作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部分。著作权包含十七项子权利,其中改编权和摄制权可以通过版权售卖转让给影视公司。其他经济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都可以授权转让给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其保护期不受限制,而改编权的保护期则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改编权和修改权虽然都属于著作权,但它们在权利性质、客体、行使方式、权利限制和保护期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权利性质: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客体:修改权的客体不受限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作品。改编权的客体则受到限制,主要适用于将其他作品改编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将小说改编为剧本。
3、行使方式:修改权和改编权都可以由作者自行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修改权还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不同于转让。
4、权利限制: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编权则没有。
5、保护期:修改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改编权则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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