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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刑事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大律师网 2024-03-07    0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关于“2024刑事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刑事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这是指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其次,该犯罪事实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仅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则不应立案。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属于自己管辖的,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是刑事公诉案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才由公安机关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哪些情况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犯罪事实:这是指没有客观存在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如果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材料表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即便有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不应立案。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就不应再立案追究。

  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如侮辱、诽谤等,需要被害人亲自告诉才能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了告诉,那么就不应立案。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立案前已经死亡,那么就不应再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关于“2024刑事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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