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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反垄断法中何为经营者集中?有何限制条件?

大律师网 2024-03-11    0人已阅读
导读: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主要涉及企业通过合并、收购、设立合营企业等方式使得经营权或控制权发生集中,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对此类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严格的申报和审查制度,并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限制或禁止。

反垄断法中何为经营者集中?有何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此类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如果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反垄断申报。

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设置了明确的限制条件。首先,当经营者集中可能排除、限制竞争时,市场监管总局有权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集中。其次,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全球及境内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进入的影响等因素。此外,也会考察经营者集中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提高效率以及消费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法中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何具体规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反垄断法》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指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通过如下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1.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3.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4.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5.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同时,《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确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包括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有何审查机制?

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设置了严格的审查机制,旨在预防和限制企业通过并购行为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审查机制主要包括事前申报制度和实质审查两部分。

1. 事前申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实施合并、收购等集中行为之前,应当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基本信息、市场份额、交易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等。

2. 实质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收到申报后,将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对并购是否可能实质性减少市场竞争、是否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地位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若认定并购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执法机构有权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并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并购的申报要求以及执法机构的审查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2.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则具体设定了企业并购需申报的营业额门槛。

3.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细化了审查的具体流程和审查标准,包括从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多个维度对并购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

经营者集中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内容,旨在防止因过度集中的市场力量损害市场竞争环境与消费者权益。企业在进行经营者集中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适时履行申报义务,以确保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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