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在严重性上没有绝对的轻重之分,而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后果来判断。两者都是刑法中的诈骗类犯罪,但侵犯的客体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还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和损失。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
在判刑力度上,相较于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要更加严重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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