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我国实行假释制度,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需要满足条件,且在假释期间需要根据规定进行服从安排,在考验期限满了之后,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则可以进行提前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刑期条件:
有期徒刑罪犯需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
无期徒刑罪犯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表现条件:
罪犯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学习,参加劳动等。
假释后预测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政治、国防、外交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排除条件:
对于累犯及因特定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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