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这种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一种经济实惠的住房选择。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等显著特征。
住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都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实惠的住房选择。其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较为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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