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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大律师网 2024-10-11    0人已阅读
导读: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而“赠与”是法律上的名词,一般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大律师网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且这种转移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如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是法律语言,表达更为严谨。在赠与行为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会被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予则可能只涉及单方面的给予,不一定需要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也不一定需要受赠人的明确接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赠予行为也往往会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来进行。“赠予”则可能更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式给予行为,其法律严谨性相对较低。

无偿赠与的钱可以要回吗?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关于“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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