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以及担任公职的权利,都可能因剥夺政治权利而受到限制。
对判以管制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将与管制期限相同,同步实施。
对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至五年。
对于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应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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