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起诉对象:根据案件情况,明确起诉谁。
准备起诉文件:收集并提交必要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被告工商信息(即使注销,也可查询档案获取)、起诉状(明确请求、理由及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向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可能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视案件进展而定)。
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诉求、理由及证据,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各方权利。
等待裁决:庭审后,等待法院作出判决。若诉求获支持,可能获得赔偿;若被驳回,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等,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动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若未提出或提出后撤回,法院则不予受理。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涵盖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妨害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等,以及部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起诉。若被害人无法起诉,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检察院可代为告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
这类案件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可持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自诉怎么走程序?”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