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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大律师网 2024-10-17    0人已阅读
导读: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律师网下文为您介绍。
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 平均计薪日 × 150% × 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 平均计薪日 × 200% × 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 平均计薪日 × 300% × 加班天数

  平均计薪日通常为21.75天(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自愿加班,且未经用人单位安排或同意,那么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员工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以上就是关于“加班费是怎么算的?”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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