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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转让,赠与房产哪个划算?

大律师网 2024-11-07    0人已阅读
导读:继承,转让,赠与房产哪个划算?采用继承的方式进行过户通常是最为经济实惠的选择。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常见的房屋产权转移有这些手段,不同的转移方式对应的有着不同政策,在相应的税费方面也是不同的,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继承,转让,赠与房产哪个划算?

  继承:当涉及到家庭成员间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时,采用继承的方式进行过户通常是最为经济实惠的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直系亲属关系中,即便是亲生兄弟姐妹也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取房屋所有权(需选择赠与),且继承房产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

  转让:对于初次购买房产的人士而言,如果该房产已经持有超过一定时间(如五年),那么通过买卖(转让)的方式进行过户将可能是最为经济实惠的选择。因为此时转让房产所需支付的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可能会相对较低。

  赠与:如果房屋需要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或者出于其他特殊原因(如避免遗产税等),那么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可能更为划算。但赠与房产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且赠与后若再转让房产,可能需要缴纳更高的税费。

赠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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