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商标的名称来说,相似度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侵权。虽然具体的相似度阈值并非固定不变,但一般来说,如果商标名称的相似度在80%以上,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就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同时,商标的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也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重要因素。在比对时,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并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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