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依法申请再审。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存在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或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13种情形之一,包括:
1.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 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或系伪造;
4. 适用法律错误;
5. 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审判人员应回避未回避;
6.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程序违法情形。
原则上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或再审申请已被最高院驳回,则不再受理。
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不服,要进行二审上诉,需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步,明确上诉期限。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期分别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十日内,刑事判决上诉期是十日。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利。
第二步,准备上诉材料。主要包括上诉状,上诉状应清晰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上诉请求,上诉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附上一审判决书原件,以及支持上诉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实践中多向原审法院提交,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之后,原审法院会将上诉材料、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将依法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