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核心是非法获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反多个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看,开盒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实施开盒行为的人,无论是否获利,只要存在非法获取、泄露、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就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从行政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该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开盒挂人属于犯法行为,且相较于单纯开盒行为,其情节更恶劣,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叠加。
开盒挂人是在开盒基础上,将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公开并煽动他人对受害者进行侮辱、谩骂、骚扰,既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还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从刑事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开盒挂人过程中伴随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使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盒及开盒挂人均不是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触碰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律红线。大家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