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安市周至县的姑娘,在娘家土地确权后,结婚把把户口迁到临潼,在临潼没有土地,现在又离婚了,想问一下我在娘家的土地还有权利吗
发表于 2021-07-16 17:11
向TA提问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是女方要离婚,儿子六岁一直跟我在娘家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要争儿子的扶养权
婚姻家庭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