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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问,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改正,没有说要处罚,但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又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要处罚,如何理解呢,如果都按十七条,不处罚,那不是放纵制假售假吗

四川-雅安 发表于:2021-06-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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