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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本人于2021年4月27日与乙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签订了购楼合同,签合同之前甲方知道此房屋有个人抵押借款 25万元,经甲乙双方商议,购楼合同上也附加了:预付款25万元,乙方待取回此房屋不动产权证后、甲方再交付尾款11万元,乙方为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签合同15日左右开始,甲方多次崔处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甲方知道个人抵押借款已解除,乙方不予办理,并告知甲方、此房屋的证号被冒用做了假房产证,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才能取回我的房产证?

内蒙古-兴安盟 发表于:2021-11-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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