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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借用员工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合同都是本人签名,后来发现逾期后,书面提交银行终止合同,七年内五次书面不同级银行反应如实反映情况,终止合同,立即起诉我方、拍卖抵押房产,一审宣判生效三年了,执行阶段二拍流拍,银行申请了终本,我方发现一审诉讼状银行写的逾期48期,实际逾期是89期,并且通过金融局刚拿到银行在这笔借款中存在货前,货后管理失职,我们可以提出在审或者起诉银行吗

河北-邯郸 发表于:2026-01-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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