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争议我以个人名义为一消防施工单位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图纸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服务,同时承接了一部分消防工程的劳务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固定价款为64万元。消防专业分包合同778万元,通过我在工程深化设计、变更洽商等方面的努力,本消防工程最终结算价款1369万元。工程变更洽商等增加费用,在一审法院得到确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图纸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费用,司法鉴定金额为22万元,一审判决只给了不到4万元,在判决书中没有提供该费用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后经我个人测算及与法官和鉴定机构联系得知,法官以工程项目劳务费为计算基数,让鉴定机构按照《京价协(2015)011号文》中标准进行计算,法官没有给鉴定机构说明计算数据的来源,鉴定机构也没有问,法官在出判决书前也没有和我沟通过。我个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造价员证书(没有注册)我现在计划对造价咨询和竣工图编制费用进行上诉,但不确定上诉的胜算能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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