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原告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居然之家荟萃店的菲林格尔木地板店,向店主易某支付了全款元,用于订购木地板及安装服务。因装修工期安排,原告计划于2024年9月进行地板铺设。原告于2024年9月9日尝试联系店主易某,发现其电话号码已成为空号,并通过微信联系亦未果。2024年9月10日,原告致电居然之家客服,客服告知该笔交易未通过居然之家的账户处理,居然之家也无法联系到易子剑。原告同日联系了陕西菲林格尔售后,售后人员表示该店为独立经营,不受西安店铺管辖。同时,原告联系了上海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告知该店在2024年未与总部签约,总部同样无法联系上易某,建议原告直接联系店主,总部无法处理此事。请问对于这种店主跑路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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