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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周一我媳妇儿发生车祸,两辆都是电动车,我们正常行驶交警判定无责,对方载着小孩逆行全责,两人均有轻度受伤,但是我媳妇儿鼻子右翼当时有一个小拇指盖左右大小的伤口,当天晚上去医院检查了,检查结果为右眼框内壁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受损。周五鼻子右侧伤口的结痂脱落,怕留疤去医院再次检查,门诊病历上写了2-3月色尘改善不明显,可以考虑激光处理。我现在的诉求是目前医药费误工费修车费加一起是3700多,另外一个精神补偿费2000,以及后续如果伤口色素改善不明显需要去做激光治疗的费用。但是对方目前只想赔偿一个4000这件事到此结束,该去起诉吗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25-05-2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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