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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共同买了一套房,上证两个人的名字,他占49,我占51,贷款合同64万是我一个人签字贷的组合贷,前期首付和还贷三分之二都是男方出资,由于已经断供现在商贷的银行已经给我发了传票,被告是我们双方。目前房子贬值未还的贷款金额比房屋市场价高,卖的话前期投入全部亏损,男方也不同意按市场价卖,我们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他的诉求是让我把之前他付的首付和还贷我都要补偿给他,我的诉求是解决现在的贷款债务问题以及他想要回他出资的那一部分问题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25-10-1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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