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套房子,之前以特别低的价格,就是一个月两百五十块钱的价格,租给了一对老夫妻,这个房子的市价应该是一个月两千或者是三千这样子,然后呢,一直没有签合同,去年十一月底到期了,我让他们搬走,然后他们就是搬得比较慢,超过下一个月的期限,他就会多付我一个月两百五十块钱的钱。我的意思是他可以慢慢搬,但是他要配合那个我让中介去看房什么的。到现在还没有搬完,然后二月多的时候呢,我的邻居说他有一个朋友想看房,我就联系我这个租户,他说他人不在,不让进去。我还是同意让我这个邻居带着他的朋友进去看了,结果他们看完了以后,没有把窗户和门关上,然后经过这些天,屋里全是土。现在租户要求我赔偿他的什么被子啊,什么挂件啊,丝巾啊,这些这些东西的价格,还要让我付他的酒店钱以及打扫卫生的钱,以及再次去搬家的误工费,高速费,油费,还有这些天的燃气费。请问这些钱我需要赔吗?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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