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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于1月1日在家中突发意识丧失摔倒,附近亲戚立即呼叫120急救,全程9公里,耗时29分钟才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医生只做了心电图呈直线,未做其他相关检查,直接就断定患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无抢救必要,之后医生并未做心肺复苏等任何抢救措施,直接就宣告我父亲死亡,也未送往医院入院抢救,同时也没有告知我们家属可以申请尸检,导致死因不明,仅出具一张仅记载“到达现场已无生命体征”的极简出诊记录(出诊记录上只有这一句、出车时间和到达时间,其他核心关键信息如体征检查等全部为空)后面我前往医院查询,医院只复印给我一张极简的出诊记录,医院明确说明无院前急救病历、无院前急救心电图原始报告、无院前急救生命体征评估记录(目前有两份证据:现有医院盖章的出诊记录一张和与急诊前台医生查询后承认无急救病历、无心电图记录的交流录音)。请问医院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认为医院院前急救病历管理不规范,到达后未进行合理生命体征评估就断定患者死亡,未实施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未起到告知家属尸检的义务,想起诉医院存在过错,并获取部分赔偿,请问起诉获取赔偿的成功率如何?地点:广西崇左市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26-03-2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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