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实经过简述本人于2025年6月16日为父亲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医保 中老年长期医疗(2025年版)”产品,合同生效日为2025年9月16日。被保险人于2025年12月25日确诊肺癌晚期,2026年3月中旬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保险金理赔被拒。•理赔人员初次联系时表示,因投保时未告知被保险人“2024年9月曾经做过胸部良性肿物切除手术”,故做出拒赔决定,本人当即提出异议。•收到理赔决定通知书前,保险公司人员再次联系,提出“可赔付当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但需终止保险合同”的方案。本人不同意并补充了:2024年9月手术时,X光报告写着“双肺未见明确异常”,这意味着:在投保前9个月,父亲的肺部影像学检查是完全正常的。•2026年4月8日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通知书:本次理赔不予赔付,并解除合同退回全额保费。我方诉求:1、撤销不合理的理赔决定,依法依约对本次被保险人因肺癌晚期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正常赔付。2、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维持保单效力,为被保险人提供持续的医疗保障。
建议硬刚,不要怕麻烦,保险公司总是先以拒赔形式打压以求降低投保人,受益人的理赔诉求。已有成功案例证明保险公司不敢轻易应诉,大概率会和解的。
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具体需要结合病历材料和保险合同分析
需要查看保险合同、健康告知等内容后整体评估,可以联系wx:dengsr19
您好!可以看一下保险条款,可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